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电信市场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电信行业健康协调发展,工信部和发改委在日前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对现有涉及短信差别定价的资费方案,各级电信企业要认真清理,建议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于2009年1月15日前实行网内网间统一定价。
通知要求,自2008年12月1日起,各级电信企业停止推出涉及短信业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的资费方案;从2009年1月1日起,目前已存在的上述差别定价资费方案,各级电信企业停止发展新用户。
通知称,对确有困难暂不能实行统一定价的,各电信企业集团要提出稳妥可行的处理方案,在2009年1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和处理方案报工信部。
通知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相关电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
新浪科技注:什么是“短信业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
电信业差别定价现象其实由来已久,这种现象在竞争尤其不充分的通信市场更加明显。尽管话音业务的网内外差别定价已逐步取消,但是,短信等增值业务在很多地区仍是“内外有别”。例如,短信在中国移动网内外的收费标准不同,即移动网内是0.1元/条,发给联通手机或小灵通的是0.15元/条。
从法律的角度看,业内专家认为,网内外差别定价等差别待客的竞争手段涉嫌反竞争行为,有悖《反垄断法》的规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差别待遇、差别定价这种变相垄断的思维限制了用户正常自由的选择。同时,网内外差别定价也加大了消费者网间通信成本,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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