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公安部陆续报请国务院批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措施。目前,已有河北、辽宁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相继出台了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
(编者注:2007年3月中新网报道,已有12省取消农业户口,它们是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
消息称,这一系列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措施,集中解决了三线艰苦地区和部分特殊行业干部职工长期两地分居问题,实行了农民自理口粮进入集镇落户,改革了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办法,启动并全面推进了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调整了大中城市和西部地区的户口迁移政策,强化了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
此外,公安部逐步调整、放宽了婴儿落户随父随母、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以及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落户等城市户口迁移政策,还及时推出七项便民利民措施。
同时,按照“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权益保护和服务工作。这改变了长期以来颁发场所治安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工作模式,把管理的重点从事前审批调整为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并重,促进了行业、场所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