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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通知困难企业2009年可缓缴社保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2-21     浏览次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允许困难企业在2009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职工应享受的各种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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