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并取消养路费。为确保国家政策的顺利实施,曲靖市国税部门采取六条措施配合做好成品油销售环节的税收征管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各县局及时成立成品油税收征管的专门机构,对加油站行业实行统一、专人管理的方式,由专门的税收管理员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加油站税控装置的初始化及表报资料的审核、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将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的目的意义进行广泛的宣传。 二是加强涉油企业的调查。各县局按照市局的要求,对辖区内的以原油以外的其他原材料加工汽油、柴油,以及用外购汽油和乙醇调和乙醇汽油的情况进行调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相关资料数据。 三是强化日常检查工作。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时读取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强化对各加油站加油机、税控装置运行情况的检查,看有无故意损坏税控装置的行为,查看加油站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严查各加油站的购、销、存情况,看是否有帐外经营的问题。 四是强化加油站库存管理。认真做好加油站行业的台帐和库存管理,准确掌握各加油站油罐的长、宽、高及直径、油面高等相关参数,计算出油罐的实际容积和实际库存量,然后与各加油站的购进、卖出情况进行比较,确定购、销、存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加油数量不实,计税依据不足的问题。 五是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利用金税工程稽核系统成品油批发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采取“以进控销”的办法,核对企业已认证专用发票是否相符,当月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全部认证抵扣,期末库存量是否大于税务核定库存量或实际测量库存量等,及时发现情况和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是加强发票管理及处罚工作。严把发票的供售及查验关,规定所有经营油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开具和使用发票,做到按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坚决给予处罚。同时,对于没有按照规定建帐建制、以及损坏税控装置、擅自改动税控加油机的,严格按照国家计量法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文章来源:曲靖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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