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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国税局切实执行“一案双查”办法加大对税务干部廉政监督力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2-25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底制定的《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是对税务干部在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案件中,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是预防税务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活动的一项有力措施。大关国税局紧密联系实际,通过抓牢案件查处过程,使“一案双查”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一是由稽查部门和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实施对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检查,监察部门负责跟踪调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对在检查中,有税务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等苗头的,根据举报、调查分析等线索及时进行警告或介入处理。
    二是稽查部门在发现税务人员涉嫌与不法分子相勾结虚开,买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通风报信,作伪证,说情或影响案件查处的,要求立即报告分管工作的副局长或稽查局局长,对有相关证据的要求在24小时内将有关证据和材料转交监察部门。
    三是定期召集稽查局和监察部门干部对《办法》进行学习,增强自律性,提高干部工作责任心,并结合案件查处中可能存在的腐败环节作认真分析,讨论实际工作中,针对别有用心的人在行贿、拉拢等情况时的处理方法,从根本上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护好每一个国税干部,确保国家税收能够稳定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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