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起,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每人每月增加50元,这将使云南5万名失业人员受益。
记者从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调整后的新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三类: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安宁市的新标准为500元、550元、600元三个档次;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和其他设市城市的新标准为430元、480元、530元三个档次;其他各县为360元、410元、460元三个档次。
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云南省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不利经济形势、确保失业人员不因此降低生活标准、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规定,调整所需的资金,在各州市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确保按新标准发放;发放失业保险金有困难的州市,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