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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为增值税政策调整顺利贯彻执行做好准备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1-06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增值税政策的调整,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于2008年12月25日召开增值税政策调整布置会,就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增值税转型改革、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等政策调整对基层国税机关进行解读,确定明年工作重点及思路,确保增值税相关政策顺利实施。

    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家为扩大国内需求,利用税收杠杆手段,采取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稳健运行。最近一段时期来,国务院连续出台若干税收新政策,涉及面广,变动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为配合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改革,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允许抵扣购进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二是推行机动车销售发票税控系统,保证纳税人购进可抵扣的机动车能凭票顺利抵扣。三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四是为保护资源性产品,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将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率从13%恢复到17%。五是转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增值税政策,恢复增值税链条环节,堵塞税收漏洞,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免税政策调整为先征后返。六是为适应市场经济运行和公平税负,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下调。七是为避免重复征税,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销售额划分问题进行规定。八是为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九是体现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鼓励和政策导向,增加整合若干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取消立窑水泥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十是为配合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和调整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

    为使基层国税机关充分认识上述政策变化的紧迫性,及时认真抓好落实,云南省国税局提出三项要求,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一是要求国税干部认真研读各项新政策,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对比新老政策的异同,做到了然于心;二是要求做好增值税转型等政策对税收收入影响的测算,未雨绸缪,提前部署,为顺利完成明年组织收入任务奠定基础;三是要求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及时进行提示,将国家扶持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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