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廉租住房补助资金68亿元。第四季度,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决策,并追加了中央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75亿元,目前已下达各地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时,对中西部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中部每平方米200元提高到300元、西部每平方米300元提高到400元。
2009年,我国将继续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解决80万户住在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的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新增经济适用住房130万套。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将在2008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信贷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也将进一步加强。廉租房建设方式,仍将以在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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