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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确定人民币贸易结算香港先试点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3-10     浏览次数:

        天津团全国人大代表、央行行长助理郭庆平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已经确定人民币贸易结算先是在香港试点。他说,试点有利于两地贸易的往来,也有利于两地共同应对金融危机。“希望试点取得成功之后,人民币贸易结算能够在更大范围开展。”他说。

  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即允许进出口企业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居民可向非居民支付人民币,允许非居民持有人民币存款账户以便进行国际结算。作为人民币走向完全自由兑换和逐步国际化的重要步骤和内容,各界对此十分关注。

  推行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之后,企业将会成为直接受益者。企业借此可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节省外币衍生品交易的有关费用,以及两次汇兑引发的汇兑费用,加快结算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所以,各地对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的争夺非常激烈,广东、上海和香港等地都在积极准备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并各自提交了试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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