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官员昨日就此次2000亿元地方债券的合法性作出阐释。另有财政部官员称,此次地方债券额度的分配中,中西部地区所获居多,沿海地区相对较少。
财政部代发有利于节约成本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昨日在“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中央财政代发2000亿元地方债券,符合法律规定。
他表示,按现行《预算法》的规定,除法律法规允许和国务院另有规定之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债券,“反过来说就是,经过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国务院此次决定由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券,借助现行的国债发行渠道。高强说,这有利于节约发债成本。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7日参加上海代表团第二小组分组讨论时表示,由于大额债券主要靠大企业、大银行等大机构购买,而这些机构的总部大多在北京,所以在北京发行也有利于销售。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两会现场了解到,来自不少地方的人大代表呼吁由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地方债券,并表示这样能提高发行效率。
地方政府信用级别尚缺失
据媒体报道,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参加政协联组讨论时表示,下一步要完善相关法律问题,让地方政府也能发债,同时也要完善相关机制,特别是要对地方政府发债进行评级,“信誉、偿还能力、财力等要评级机构评定,这样才能对债券进行定价。这些都要进一步完善。”
贵州省财政厅厅长李岷6日对本报记者表示,这次中央代发地方债券,一方面是出于法律程序的考虑,另外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各地政府信用等级可能不同的问题。“如果地方自己发债,大家都去买上海债券了,没有人买贵州债券了。”李岷笑称。
孙晓霞也表示,由中央代发地方债券,除为了降低债券发行成本外,另一个原因是“中央政府信用评级高,而地方政府没有评级。不过,分配额度都是跟着项目走的”。
孙晓霞表示,2000亿元地方债券额度的分配中,中西部地区所获居多,而沿海地区相对较少,“基本已经定下了方向。”一位来自上海的人大代表则称,占上海额度大头的浦东新区,也只拿到了1.2亿元的额度。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5日参加宁夏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曾表示,2000亿元地方债券额度已分配完毕,分配的标准除资金配套需求外,主要考虑的是地方对债务的承受能力和偿还能力。
明年是否继续发债要“再看”
此次是财政部第一次采取代理发行的方式为地方投资筹集配套资金。此前,财政部采取的是国债转贷地方的方式。
至于明年是否继续发行地方债券,财政部部长谢旭人5日参加宁夏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要“明年再看”。
其后一天,李岷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地方债券发行不是一个临时性的措施,而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将来可能在限定的用途内,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如果到了年底,宏观经济形势还没有明显好转,我判断明年可能继续发行地方债券。”
地方发债 修法先行
地方发债目前面临着法律制约。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发债,不能搞赤字运行。
据了解,修改《预算法》已经列入了十一届人大的立法计划,一位地方财政系统人士表示:“《预算法》很多内容不适应现在的情况,但是没法确定什么时候完成《预算法》的修改。”
也有专家认为,中国的财税法规赋予了政府过多的权力。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在两会前夕对本报记者表示,要加强人大的预算监督职能,当务之急是加快《预算法》的修改,对人大和政府之间、中央各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预算权力进行更合理的配置。
企业债:变相的地方债
国家发改委财政司一位主管企业债发行的官员则对本报记者表示,地方政府筹资冲动强烈,不能任由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开了这个口子非出大事不可。”
该官员主管的企业债发行情况侧面印证了他的观点——目前以各地方政府为背景的城市投资公司,正成为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主力军。而这些城投公司所发行的企业债券,被外界认为属于变相的地方债券。
一位西部城市发改委负责人则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央为什么不让各省级政府自己去融资呢?主要是因为担心地方政府有冲动。”
作为中西部地区的官员,重庆市发改委主任杨育庆对于地方债券有自己的观点。他对本报记者说:“中国应该有区域(财政)政策的差异。难道就永远用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落后地区的问题?”
杨育庆说:“财政部对地方的财政状况是最清楚的,所以中央对于地方债券的分配才有了严格限制——2000亿元中你有多少份额。”
不过,地方债券额度之困,未必能完全难住“有办法”的地方政府。杨育庆说:“我们另外一个渠道就是企业债。今年力争能够发企业债130亿元。我们申报了60亿元,已经批了30亿元。”重庆有八大国有投资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