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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度广西年收入超12万个税自行申报接近尾声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3-25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有关规定,广西2008年度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将于2009331日结束。但从最近的缴纳情况来看,全区仍有部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未进行自行申报,为此,广西地税系统提醒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尽快实行申报纳税。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是国家税务部门对高收入者的一种管理方式,纳税人应该履行的一次申报义务。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后,应纳税额和纳税方式并不会改变,依法纳税后的合法收入受到法律保护,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申报资料实行保密,同时,纳税人如实缴税,也能为自己树立起诚实守信的光荣形象。

目前实行纳税申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一种是代理申报,即纳税人委托具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他人代为办理。广西地税系统各地办税服务厅也开设专门的纳税申报窗口和纳税服务热线,方便纳税人进行申报。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果有疑问,可以直接到办税大厅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由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了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将按50%以上5倍以下的比例进行罚款。此外,纳税人涉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广西地税系统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正紧张有序地开展,截至320号,全区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已经有10536人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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