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直接向跨国公司宣讲反避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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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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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宣讲会。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首次组织的反避税政策宣讲会。普华永道、安永、德勤、毕马威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悉数到场,包括知名跨国公司、外资企业在内的230多家企业参会,显示了这个《办法》受重视的程度。据记者了解,十几年来,随着我国反避税工作不断深入,一支基本掌握反避税国际惯例、我国相关的法规、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化队伍正在形成,此时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向跨国公司宣讲反避税政策,恰逢其时。
《办法》于今年1月8日正式发布,是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相关反避税规定的解释和细化,标志着我国已经形成了较全面的反避税法律框架和管理指南,反避税管理工作步入科学规范、全面提升质量的新阶段。据了解,《办法》出台后,很多企业反映对《办法》了解不够,希望更多了解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管理、受控外国企业等新反避税管理规定。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联合北京市国税局举办了这次宣讲会。
国际税务司司长王小平在会上表示,随着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反避税工作越来越成为各国面临的最为突出的国际税收问题。从近几年我国税务部门反避税工作实践看,凡是被调查有关联交易的企业,大多都不同程度存在避税问题,外资企业避税问题突出。他强调,根据当前经济形势,今后税务机关将全面落实反避税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强化全国联查、区域联查和行业联查工作,强化反避税信息建设,加快充实配备反避税人员。
宣讲会上,国际税务司反避税处副处长王晓悦介绍了具体条款并强调,纳税人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纳税行为,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受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的风险。
企业财务代表对宣讲会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事业运营次长金学哲表示,《办法》是对过去转让定价法规的归纳、梳理和细化,引入了许多先进的税收概念和服务纳税人的理念,为跨国企业和国内企业发展奠定了一致的法律框架基础。他说,“《办法》给纳税人带来了利好消息。”香港和记黄埔有限公司中国税务部总经理侯志豪带着问题来到宣讲会上,向国际税务司的官员进行咨询。美国天合汽车集团亚太区财务总监汪润怡女士表示,《办法》对完善企业关联方交易原则、规范企业纳税行为提供了更有效的依据,希望税务机关能在全国各大城市设立《办法》的咨询窗口,加大在全国的推行力度,这样有利于整个执法制度的平衡和良好税收环境的创造。
主持宣讲会的国际税务司副司长廖体忠表示,今年是纳税服务年,我们将根据此次宣讲会与企业沟通的情况、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在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或者需要补充完善的条款,进一步加强研究,争取尽快出台补充文件,便于纳税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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