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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管拍卖户外广告抽取4成拍卖款遭质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4-09     浏览次数:

  广州整治户外广告数月之后,此前几乎集体沉寂的广告企业终于不再沉默。昨日,一场名为“高峰会”的广告企业聚会变成“炮轰会”,广州广告行业协会会长更是当场炮轰有关部门行为粗暴,与民争利。会上,广告企业集体质疑政府通过拍卖户外广告,以获取四成拍卖收入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没有做出解释,不过说这些钱都会用在户外广告的整治和规范上。

  停止续期将成“灭顶之灾”

  昨天会议不同寻常,连会议名称各方说法都不尽一致。会议现场挂出的横幅为“广州市户外广告企业高峰会”,城管部门通知媒体的却是“户外广告政策通气会”。而会场电梯口两块指示牌更是让人觉得异常,背景图不是平常的花草虫鱼,而是医院用的电击器。

  果然!会议刚开始,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会长张小平就说整个行业需要“抢救”,去年广州广告业首次出现负增长,“现在面临的不是发展问题,而是生存问题。”有企业主在现场痛心疾呼,表示现在正遭遇“灭顶之灾”。究竟是什么问题导致广告企业如此忧心忡忡呢?原来,市工商局日前发布公告称,从3月13日起,停止对已经到期的户外广告续期和更名,不再批准设置新的户外广告。“这等于将以前已经审批的户外广告都变成了无牌经营的‘走鬼’。”张小平说,由于户外广告不能依法登记,经营企业就不能正常合法运营,这牵涉到几万人的就业和升级问题。他认为,在新规划出台之前,就停办所有户外广告的续期登记,如此简单的“一刀切”做法无异于将户外广告企业全部赶尽杀绝!

  拍五千万制造租金泡沫

  就在“暂停续期”政策出台的同时,广州一系列的户外广告整治和规范措施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实施。去年开始的违法户外广告清拆行动、广州大道等路段户外广告的规划编制以及正佳广场和康王路“大电视”广告的公开拍卖……这些在政府部门看来是成绩的做法,昨日会上却招来广告企业的一片争议。

  张小平说,这些措施在制定和实施时,鲜有广告行业协会会员参与,“有关部门无视行业协会的存在,仍然习惯于与个别有亲密关系的企业打交道”。他举例说,在一些涉及行业利益的重大问题时,有关部门非但不与行业协会协商,反而委托个别不是协会会员的广告公司具体实施LED户外广告选点确认工作。“这样造成行业内不公平竞争,不能不令人怀疑是否有公权私用的问题。”张小平说。

  而最让广告企业难以接受的是,不论是公有物业还是私有物业上的户外广告,城管部门都准备通过拍卖来确认经营权,拍卖所得政府占四成。会上,多个企业老板提到正佳广场“大电视”六年经营权拍了5000万元一事,张小平认为这是制造了“天价”租金的泡沫,中大法学院周林彬教授质疑政府做法侵犯了私人物权,广州连众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王雄则质疑政府有何依据要占有拍卖价的40%。

  一LED广告位业主邝先生更是调侃道,9%的各种经营性税收,25%的所得税,再加政府的40%,“恐怕只有世界超一流的广告公司才能应付,我们这些小企业只能无奈转行”。

  焦点1

  为何不让合法企业续期?

  会上,众多广告企业反映停止户外广告续期的做法太过粗暴。3月25日,市工商局网站一则消息显示,该局广告处根据市政府《关于户外广告整治及规范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的精神和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和规范户外广告:从3月13日起,停止对已经到期的户外广告续期和更名,不再批准设置新的户外广告。

  有企业在会上说,这项决定实际上是停止了“户外广告登记”这个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对于有关部门是为了净化亚运环境的说法,企业主们都进行了批驳。“我们迎接亚运会,并不是给外宾看一个没有户外广告的城市。”有人则说,广州户外广告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不过与此同时,企业主们都支持政府整治违法广告。

  焦点2

  拍卖私人物业依据何在?

  对于近日城管部门拍卖户外电子广告经营权一事,广告企业也大多持反对意见。“有关部门直接插手拍卖属于私人产权建筑物上的广告位,造成权力寻租、与民争利、利用行政许可权力乱收费的不良影响。”张小平直批有关部门试图全部控制户外广告资源进行拍卖获利。

  中大法学院周林彬教授表示,管理私人物业上的广告位不能侵犯物权。要限制私人财产权,就必须拿出相应的法律依据,而城管部门对私人物业进行拍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仅凭一个座谈会纪要,就要暂停户外广告续期这就是违法行为。”周林彬还认为,拍卖户外广告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也要尊重业主的意愿,并且必须要有上位法的依据。

  今后户外广告经营权是否都要拍卖?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只是试点,尚无计划将拍卖户外广告写入法规。

  焦点3

  何来权力分走四成收入?

  正佳广场“大电视”六年经营权拍出5000万元的高价,其中40%也就是2000万元归属政府部门。“私人物业为何一拍卖,政府就拿了四成?”会上,很多企业主对政府占有拍卖收入四成表示不满。华南理工大学张富强副教授表示,政府部门是没有权力来收取这笔费用的,他说市政府要设置这种收费的权力,应当由省或者国家来授权,“我是大吃一惊,这事要是捅到国务院那就麻烦了。”广州连众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王雄表示赞成收费,不过他认为收四成太离谱了,“收10%以内或许还能接受”。

  会上,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并没有对占有拍卖款的四成作出合法性解释。不过他透露,这些钱并没有被部门私吞,而是同样用在了户外广告的整治费用上。他举例说,正佳广场的2000万元部分就被用于户外广告的规划和编制。另外,有企业主质疑正佳广场大电视原本是非法广告位,却通过拍卖漂白了,询问城管局对此举应如何解释,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承认该大电视是先上车后补票。

  业界声音

  两千万元投资可能要打水漂

  正佳广场和康王路“大电视”的拍卖,在广告业界引起很大反响。昨日,除广告企业外,一些户外“大电视”广告位的业主也赶来现场发出自己的声音。天河北一LED广告位业主邝先生大吐苦水,花了2400万元建好的LED广告位,现在还没收一分钱广告费,但由于不能续期,到今年8月就要沦为非法广告位了。

  “我们手续齐全,规划、报建都是合法程序,现在建好了,却不能续期。”邝先生担心如此巨资要打水漂。更让他担心的是,要想续期就得把广告位拿出来拍卖,“听说办续期必须要有中标通知书。政府要占四成,我们也要利润,初步算了一下,六年经营权只有拍出上亿元才有钱赚。”邝先生说,显然这是一个不可能拍出的天价。

  对此,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规划、报建手续合法的现有户外广告,他们就不会当作非法广告位来处理。而对于是否可以凭中标通知书来办理续期,该人士表示,工商局续不续期并不是以拍卖为前提。市城管办副主任刘海腾则认为,那是工商部门的做法,他们并不了解。不过,昨日会上,工商部门只有一位科长到会,而这位科长也并未发表任何言论,也未解答任何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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