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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税局采取有力措施贯彻“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4-27     浏览次数: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下发后,云南省国税局党组高度重视,认为这是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使国税行政工作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提高执行力,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多样化要求的难得机遇,是推进国税工作、提高社会满意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有力契机。云南省国税局充分认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对全面推进国税机关自身建设深刻的现实意义,以及产生的深远而长久的影响,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成立了以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鸿文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具体的责任人员和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国税系统“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贯彻落实的领导。

二是及时制定了云南省国税局《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提出具体贯彻方法、要求和工作分工。

三是召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分析各级国税机关贯彻落实的具体细则,确定了基本贯彻原则,明确了具体贯彻要求。

四是进行任务分解,在明确总牵头责任部门的情况下,根据四项制度涉及到的具体业务部门研究并提出各项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涉及单位全力配合。

五是制定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贯彻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意见》、《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贯彻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实施意见》、《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贯彻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意见》、《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贯彻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意见》等具体规定和办法,并在省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将尽快下发执行。

六是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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