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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银行将获准为境外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5-06     浏览次数:

  考虑到由于缺乏统一管理规范,一些境外机构外汇账户容易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在金融动荡情况下更是容易成为外汇资金大量进出的渠道,国家外汇管理局即将加强对境外机构在境内非离岸银行部门开立的外汇账户的规范。

  5日,外汇局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按照《通知》要求,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时,应当在外汇账户前统一标注NRA(NON-RESIDENT ACCOUNT)。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从NRA外汇账户中存取外币现钞,不得将NRA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外汇局人士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行为,逐渐变得越来越普遍,总量也越来越大,且增速较快。

  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大约每年近2万户(含在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境内银行开立的离岸外汇账户),截至2008年底,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超过10万户。

  但是,由于缺乏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规范文件,导致这些外汇账户无论是在主体性质识别、总量统计方面,还是在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等方面,均带来一定程度的管理隐患,容易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金融动荡情况下更是容易成为外汇资金大量进出的渠道。正因为如此,上述外汇局人士认为,加强对境外机构在境内非离岸银行部门开立的外汇账户的规范非常必要。

  据介绍,《通知》摒弃了实践中因历史原因只能由外资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的做法,中资银行在遵守《通知》要求的基础上,也可以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同时,简化了开户审核手续,放宽了境外机构外汇账户与境外之间往来的限制。

  一家大型企业的代表认为,如此规定将有利于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进行境外资金运作,保障其资金安全,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状态下,显得尤为重要。

  业内专家认为,这些措施有利于境内银行和企业办理涉外业务,特别是大大便利了境外投资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和运作。此外,《通知》填补了现行法规在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方面的空白,有助于防范风险,防止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成为资金非法流出入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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