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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税系统积极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5-25     浏览次数: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高度重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工作,及时研究,周密安排,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积极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一是各地国税机关及时成立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学习省政府和省局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把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准确把握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深刻领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及时制定出台四项制度实施意见即:重大决策听政制度实施意见、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意见、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意见、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意见,对每项制度的实施落实都作出明确规定,增强开展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

     三是及时制定出台四项制度责任分解落实的意见,将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各项工作职责分解到各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责任内容和要求细化到部门具体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到位,确保推行工作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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