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文件:该公开的公开该解读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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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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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的通知。通知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建好税收文件解读“三同步”机制,即税收文件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发布,同时积极巩固和拓展税法宣传的途径和手段,从而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执行税法,进一步增强税法宣传的实效性。
国家税务总局将规范文件公开和解读的工作流程。通过修改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首页设两类必选项,一是信息公开选项,二是是否解读选项。信息公开选项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是否解读选项分为“解读”和“不解读”两个选项。未确立上述两类选项的电子文件,将不能往以后程序流转。税收文件要坚持“以解读为原则、不解读为例外”。选择“不解读”选项的文件,要说明不解读的原因,随文件一同报批。
根据通知要求,对税收文件的解读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文件的重点、理解的难点和落实的具体措施。解读稿的形式一般为问答式,设问的角度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需要,也要考虑社会各界的不同理解和要求。解读稿的语言文字要通俗易懂,避免刻板生涩和公文化。同时,加强连续性解读。各级税务机关要密切关注税收文件执行过程中的舆情反馈,通过记者答问、在线访谈、电视专题、问答专栏等形式连续对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有关疑问进行有针对性的解读。
为了做好税收文件解读“三同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和局内各单位从六个方面积极拓展税法宣传的途径和手段,这六个方面分别是:丰富税务机关网站税法宣传栏目,进一步挖掘税务网站在税法宣传中的积极作用;税务报刊有关专栏专刊常态化,进一步丰富和强化《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等税务报刊的税法宣传功能,增加税法解读专栏和咨询问答,并实现常态化,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进行深度和追踪解读;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中央、地方主流媒体进行税法宣传;积极开发利用新兴载体;编发纳税人指南,对已经出台的税法和税收文件进行内容归类,按不同专题,通过多种途径向纳税人免费发放;进一步发挥好税收宣传月的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税法宣传重要性的认识,完善以办公厅(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全国税务系统联动的税法宣传格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新闻宣传管理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各业务司局要主动做好税法解读工作,对媒体采访要积极配合。要进一步丰富税法宣传的内容,既要关注实体法的宣传,也要突出程序法的宣传;既要重视法律法规的宣传,也要加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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