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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税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成效显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5-30     浏览次数:

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下发执行以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以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采取有效措施,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在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为切实保障和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与财政、地税、残联部门联合下发了云国税发[2007]204号文件,明确了企业不得在高劳动强度或高危险性行业的岗位安置残疾人,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就业残疾职工身心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向社会各界开展新政策的宣传工作,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以保证残疾群体人员就业和社会的稳定;同时,组织税收管理员学习新政策,准确把握社会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和要求,严把退税审核、审批关,以保障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是为堵塞福利企业的税收漏洞,防止部分企业为实现多缴多退税款的目的,形成税收“低洼”效应问题,从一般纳税人企业必须准确核算进销项入手,明确“残疾人企业购进原材料、辅料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等一系列针对性极强的管理措施,同时建立和不断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强化对关联交易行为的税收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是充分发挥自主开发的“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数据监控分析系统”信息平台的优势,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系统资源,在系统“流转税管理”模块中增加“福利企业”、“福利企业税负”和“残疾人重复安置监控”三个模块,轻松实现分税务机关、分行业、分登记注册类型残疾人企业税负率的适时分析、查询,以及对企业重复安置残疾人情况的适时监控,有效促进了税收管理质量的提升。

五是深入企业调查研究,跟踪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督促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保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把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有力的扶持了社会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以上措施,较好地实现了政策调控目标,使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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