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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县国税局四项措施积极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6-09     浏览次数:

      为提升国税人员的责任意识,香格里拉县国税局结合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采取四项措施提升办税服务质量,融洽征纳双方关系。

      一是结合香格里拉县国税系统自2000年成功运行办公自动化的优势,4月9日接收云南省国税局和迪庆州国税局《关于实施云南省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通知》后,不等不靠,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的氛围;

      二是根据基层一线税收管理员在与纳税人“零”距离沟通和提供个性化服务过程中纳税人提出的最直接、最迫切、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软件,制定一系列办法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以落实;

      三是突出国税行业特点,在香格里拉县国税局政务公众网上公布相关措施的基础上,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在全县首家进行了政务信息网络查询工作的开展和办税服务厅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服务电话的安装。同时,在办税服务厅加装一部8233755纳税咨询服务电话,安排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听电话,目前这两部专线运转正常。

      四是设立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管理员和96128政务专线及8233755纳税咨询服务电话联络员A、B岗。有力的保障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落到实处,确保了国税系统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规范、执行到位、措施有力、工作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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