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新闻> 正文
财税新闻

煤电企业各让一步 电煤价格上涨4%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6-16     浏览次数:

  近日,僵持达半年之久的电煤价格谈判终于开始破局。“本来电力企业坚持降价50元,而煤炭企业则主张涨价50元,但考虑到今年1月1日起煤炭企业增值税由原来13%上涨到17%,4%的涨幅几乎相当于抵消了增值税的涨幅,”中信证券电力行业分析师王野说:“所以为落实迟迟不决的电煤合同,双方在互谅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撮合,电企愿意承担这4%的成本。”
  “在地方政府的撮合下,煤电各让一步,发改委基本上认同了这一价格方案。”中电联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
  据兖州煤业公告,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签订2009年度国内煤炭销售合同784万吨,平均含税基准价为502.62元/吨。其中,在政府部门协调下,公司签订了2009年度重点电煤销售合同429万吨,与2008年度持平;平均含税基准价为463.86元/吨,与2008年度重点电煤销售合同约定的平均含税基准价相比,增加了17.83元/吨,涨幅4.0%。
  今年以来,煤电双方因价格分歧,电煤合同历经数月未决。双方在谈判桌上唇枪舌剑,互不相让,电力企业甚至打出了海外购煤这张牌。
  “提高4%来弥补煤炭征收的增值税是可以理解的,煤炭价格终究要由市场来主导,电煤的合同价格也不例外。今年煤炭价格的暂时上涨是受美元等主要货币贬值的影响,现在国内煤炭现货市场的价格高于国外市场。”王野进一步强调。
  “值得关注的是,国内煤炭企业一度寄希望于电力企业每年必经的‘迎峰度夏’上,但由于港口积压严重,拉动电煤需求似已不太现实,山西部分地区中小煤矿的坑口现货价已经开始松动。”国元证券电力行业分析师常格非表示。
  6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了2009年全国电力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强调,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今年的经济发展面临新世纪以来最严峻考验,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对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目标意义重大。
  由于当前部分电力企业经营亏损,发输电矛盾较为突出,一些电煤合同尚未签定,加之不可预见的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影响,今年夏季仍有少量地区存在限电可能。
  “总的来看,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东北、西北富余较多,华北、华中平衡有余,南方、华东基本平衡,西藏藏中电网持续偏紧。”中电联上述内部人士表示。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在经济增速明显放缓的情况下,全社会用电量多年来首次出现持续负增长。总的判断是全年电力供需总体保持平衡,供略大于求;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长时间、大面积拉闸限电。”常格非指出。
  此前,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在参加中国水电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时表示,煤炭企业由于增值税和资源税改革导致成本上升,因此涨价50元是合理的,但是同时电力企业也应该能够通过电价将成本上涨部分传导出去,这样才是合理的。

上一篇:中缅油气管道9月全面开工
下一篇:我国将向上合成员国提供百亿美元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