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准许在港开办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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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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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内地与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业务的准备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于2009年6月29日签署了补充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双方同意继续推动香港人民币业务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发展内地与香港两个金融体系的互助、互补和互动关系,巩固并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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