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高管最高奖励50万
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8部门公布的《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跨国公司申请地区总部的具体认定条件。跨国公司2009年以后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地区总部,注册资本10亿元(含)的,可获得1000万元补助,补助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从2009年起,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含)的跨国公司,给予1000万元奖励并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对地区总部一位主要负责人以市政府名义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为该负责人在1个年度内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的80%,且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总部高管可获5年签证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发机构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受条件限制办理进京落户手续。”市商务委副主任束为强调,《办法》不仅对国内高管进京开绿灯,还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籍人员入境提供多项便利,地区总部高层可办理有效期长达5年的入境签证,外籍人员急需短期来华也可持相关证明在首都机场口岸申请签证。
朝阳区试行房租补助
在京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京的地区总部租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首年补助30%年度租金,次年补助20%年度租金,第三年补助10%年度租金,最高补助使用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目前租金补助只在朝阳区试行。
据市商务委介绍,目前在京设立的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有16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