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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税局三条措施落实各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7-20     浏览次数:

为将国家税务总局和云南省国税局有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服务贸易等对外支付项目税务证明开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以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内容的管理办法落到实处,提高全市国税系统非居民企业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昆明市国税局采取三条措施,务求实效。 
    一是制作课件向基层下发。把新所得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涉及非居民企业的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协定中的内容加以认真解读,将讲解内容制作成了课件下发,方便基层局学习和把握好非居民企业税收相关的管理办法,从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二是积极开展经验交流。结合实际工作,把国际税收协定中的一些较难理解的条款举实例,对理解政策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专题交流活动,由管理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介绍经验,对“出具税务证明”这一非居民税收工作中的重要管理手段,就工作中各个具体环节如何衔接、如何协调,以及注意事项等问题进行横向交流,纵向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是组织开展培训。通过组织全市基层税务局涉及非居民企业税收的税政、管理、计征等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培训,使参训人员掌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原理及方法,熟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各项管理措施的具体规定,以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产生的关键环节和判定征税的条件,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办法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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