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实现机关食堂管理科学化、保障制度化的目标,充分发挥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职责。市国税局实施三项制度,强化机关食堂管理:
一是实施采购物品验收制度。在实施机关食堂所需物品集中定点采购、按月转账支付的基础上,为确保供应商所送物品的质量、数量,实施采购物品验收制度,明确验收人员工作职责、程序,以提高食堂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职工。
二是实施就餐管理制度。为尽量满足干部需求,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实施接待就餐管理制度,统一明确接待对象及相关要求,确保食堂按时、按量、保质供给。
三是实施成本核算及资金收支审批制度。为准确做好食堂收支结算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直观、真实、完整进行盈亏核算,实施成本核算及资金收支审批制度,明确收入标准和支出项目,收支审批程序和盈亏核算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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