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国税局五条措施积极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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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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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实行“家电下乡”惠民政策,进一步配合好相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为“家电下乡”商品流通市场提供便捷、高效、公平、文明的税收服务环境,楚雄州国税局采取五条措施,积极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一是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楚雄州推广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州委、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了国税部门支持“家电下乡”的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为全州各县市局积极支持当地做好家电下乡工作提供保障。
二是积极主动和商务、工商、财政等部门沟通联系,摸清“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主动上门服务,督促办理税务登记证,确保此项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到7月20日止,全州共备案销售网点353户,已在国税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证。
三是积极主动宣传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各地通过直接由税收管理员到户宣传或集中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发票管理相关规定,送税法到销售网点,并开展预约服务、限时服务、首问责任等多项服务措施,优化纳税服务。
四是对属国税管户的销售网点,业户申请使用普通发票的,及时调查,及时按规定供给普通发票。同时,为方便乡下销售网点正常使用发票,经税收管理员调查核实后可适当放宽乡下网点普通发票发售数量。目前属国税管理的销售网点都能正常供应发票。
五是严格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销售网点发票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只核定销售额,免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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