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记者从参与国家税务总局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人士处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将从今年4月份开展至今的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检查范围,扩大到了2008年度的税收情况,并要求企业进一步补交税。上述人士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原计划从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中追缴200亿元税款,但从现在的不完全统计来看,补交税款肯定超过了200亿元的计划。据悉,稽查局有意将税收自查的目标提高至300亿元。
事实上,在财政收入日渐萎缩的当下,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全年税收稽查任务也在不断地加码,从年初制定的“保七争八”,即保证稽查700亿元,力争800亿元,最终增加到1000亿元。这几乎是2008年全国税务系统稽查总额513.6亿元的一倍。
加大央企等大型企业稽查力度
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和大企业司分别开展的,针对全国近百家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稽查活动。各地方税务部门也于同期跟进检查。这项税收自查工作共分两批,以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为主要检查的对象,采取的形式是由稽查局和大企业司选定检查的企业,并给企业下发文件和自查提纲,企业按要求自查2005年-2007年的税收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报告并补交税款和滞纳金。
如果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自查结果满意,企业就可以顺利过关。如果不满意,税务部门则会抽查该企业的几家分支机构,如果抽查的结果与企业上报的自查材料差异较大,就要进入第三个阶段,全面调查或者继续自查。
据上述人士介绍,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将这项税收自查工作定调为“和风细雨”,即对企业在自查阶段主动交代的问题,只补税、交滞纳金,不罚款,但还是有一些第一批自查的企业被税务部门课以罚款,原因是税务部门在企业自查结束后的抽查阶段,发现了企业比较严重的税务问题。
“一分钱都不补肯定是说不过去的”
据参与此事的人士介绍,目前基本已经完成了第二批自查材料的上报工作,各级税务部门正在进行抽查工作,仅有个别地方和企业没有完成,相应的企业在自查后主动补交税款的工作也没有完成。
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在自查阶段过关的企业就不用再面对后续的税务检查。但是,参与此事的人士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前不久又要求自查过关的企业开展“延伸自查”,即再对本企业2008年的税收情况进行自查。对于还需要税务部门进行抽查的企业,税务总局则是要求企业在抽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入自查”。
不管是“延伸自查”,还是“深度自查”的企业都表示“一分钱都不补肯定是说不过去的”。但到底需要再补交多少税款,是不是按照企业自查与税务部门抽查税款之间的差额,按照同比例进行补交,税务部门并没有给企业明确的答复。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有关官员否认开展税收自查工作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但在7月27日,由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给各省市税务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中,开宗明义的指出,制定这份文件是“为进一步做好加强征管、堵漏增收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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