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地税局采取六项举措强化 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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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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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市地方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临沧市地税局采取六项举措,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行“责任到个人、管理到项目”的税收监控管理,具体做法:一、明确全市各县(区)局、直征分局领导和分局长为投资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责任领导人,税收管理员为投资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具体责任人,投资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税局为责任单位,被明确的具体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直接负责对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二、对全市投资建设工程税收管理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细化到工程的每个具体项目,加强项目登记、台帐记录、税源跟踪、纳税评估和税款征收等管理工作。三、加强与市发改委的联系,根据其提供的《临沧市年度地方基本建设计划表》,对全市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列入全市重大投资工程项目税收监控范围。四、要求各基层单位明确重大投资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的责任领导、责任管理员和责任单位,研究和制定管理措施,并填制《临沧市重点投资建设项目责任领导、责任管理员登记表》。五、要求各单位及时建立税收监控台帐,按月按项目记录税款征收情况,按半年一期向市局上报含有工程基本情况、税款征缴方式、应征缴的税种、税款征收等基本情况的《临沧市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税收征收情况监控表》。六、将投资建设项目税收管理责任人的工作绩效纳入“六好”考核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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