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向境内居民提供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拟试点设立的专业消费金融公司并不吸收公众存款,设立初期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规模扩大后可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其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
银监会十三日晚公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范围仅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
试点办法还设定了严格的资本充足率标准(不低于百分之十)、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百分之百)及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百分之百)。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称,此次开闸消费金融公司,可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长,完善国内金融体系,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同时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