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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免税线”提至11340元 调高1293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8-25     浏览次数:

    昨日据广州市地税局获悉,随着今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的“免税线”(免税缴存基数)也相应调高1293元,达到11340元。
  市地税解释,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
 
而今年,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80元。据此计算,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即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允许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上限为11340元/月。“免税线”与2008年的工资基数最高上限10047元相比,提高1293元。
  也就是说,今年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规定比例范围内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在11340元以下,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税。新调整的政策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此前曾有传言说,个人缴存公积金免税比例将放宽到20%,市地税昨日强调,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分别在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才允许免税。
  市地税表示,有关住房公积金个税扣除标准的问题,市民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或登录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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