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国税局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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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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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至2008年,楚雄州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有36839人,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再就业的有31481人,占全部失业人员的85.46%;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有8户,减免企业所得税765.52万元;执行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而实现免税的个体工商户有39332户,受益下岗职工16436人次。其中:从事个体经营10335人次,被企业吸纳就业6101人。多年来,楚雄州国税局加大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完善服务措施,扶持失业人员再就业,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稳定,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一是利用税收宣传月活动和每月的税款征收期,积极宣传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印制《减免税指南》,通过各县市、区办税服务厅、进企业将税收优惠政策直接送到企业管理者手中的方式发放宣传材料,使其了解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提供税收政策服务。
二是通过楚雄州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认真解答纳税人咨询的各种税收政策,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让全社会了解国税系统落实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
三是在办税大厅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服务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审批”,简化减免税申请审核审批手续,限定审核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使下岗失业人员和相关企业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对纳税人首次提出的认定申请,在接到纳税人申请之日起20日内预核定审批完毕。简化认定资格的办理手续,从登记、审核、办证一个窗口办理完毕,确保服务到位。办税服务厅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与申请办理减免税的资格条件、程序、步骤予以公示,对前来咨询的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实行首问责任制,热情主动地提供政策咨询,耐心细致地进行政策解释,认真承办减免税等事宜。同时,各级税政部门设立并公布专门的咨询电话,为下岗再就业人员和安置企业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
四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再就业信息通报制度,积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互通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实现信息共享。用好用活税收优惠政策,给下岗失业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实惠,起到了促进就业、稳定社会,推动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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