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基层财政财务管理。强化基层财政监管职能,严禁各部门对申报单位以申报项目、争取资金等名义违规收取工作经费、管理费、联系费、宣传费、赞助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财政专项资金不得与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混用,严禁白条报账,严禁套取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二是重点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民生工程资金、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
三是探索建立财政资金整合使用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方式,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是加强项目申报监督管理,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做到基础数据客观、真实、公正、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
五是加强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开设账户,所有预算单位开设的账户都要报财政、银行部门审批,没有报批的账户一律作“小金库”处理。加强零余额账户的管理,加大对预算单位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