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执行制度规范落实。把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作为企业办理施工许可条件之一,所有建设单位工程发包后,必须将保障金存入专用存款账户,统一监管。目前,已有203个建设单位预存保障金累计达1355万元。
二是日常巡查全面落实。在建工程建立台账,加强日常巡查力度,提高建筑企业依法用工意识和农民工维权意识,从源头预防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三是专项检查重点落实。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清理等专项检查,重点清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首位支付”。
四是查处案件严格落实。一旦发现拖欠工资行为,立即查处限期支付,逾期不改的,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直接从工资保障金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