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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三村乡财政所四项措施保障综合扶贫开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9-30     浏览次数:

  20116月综合扶贫开发启动以来,三村乡财政所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财政扶贫政策,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机制,合理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综合扶贫开发。

  一是合理安排使用专项扶贫资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与产业培植、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扶贫资金的整合,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乡财政所做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流向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二是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逐步形成综合扶贫开发稳定的资金来源。因势利导,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三是认真落实财政各项涉农政策,确保农民的既得利益。严格落实财政涉农补贴政策,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及摩托车下乡补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四是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把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以村级资金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和“乡财县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防止由于乡财力不足而导致的农民负担的反弹,阻碍综合扶贫开发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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