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当前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的影响,根据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的要求及有关实施办法的规定,在联动机制正式发布前, 9月2日,省财政厅紧急下达了2011年城乡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省级补助经费16322.1万元,补助对象5440702人达。此项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对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发放时间为3个月,从2011年8月至2011年10月。
为确保在2011年9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规定的补助对象手中,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及时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