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明确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之后,土地出让收益又多了一个用途。财政部2日发布的《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各地应将土地出让收益10%用作教育经费。
《通知》指出,从2011年1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区),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教育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为完成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目标,《通知》强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作为各地区计算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之一,各地区不得由此减少应当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在此之前,有关部门已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必须用于保障房建设,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