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北部湾经济区,“存在6个完全不同的地方政策体系,产生的一些政策冲突已经严重阻碍这一地区之间的进一步交流与合作。”广西钦州市法制办研究人员邱浩先近日列举了北部湾区域政策冲突的表现。
北部湾经济区不同于一般的经济开发区,由广西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所辖行政区域组成,同时包括广西近海沿边的玉林、崇左两市的交通和物流,形成“4+2”格局。
事实上,北部湾经济区6个城市不同程度的各自为政问题,社会关注已久。加快北部湾经济区政策协调一直在推进中。上个月提交广西区人大审议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草案)》,着力从立法上协调好行政区经济与合作区经济的关系问题。
各自为政自己削弱竞争力
一家企业,要到北部湾经济区投资,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要跑不同城市。
比如,为整合北部湾三大港经营性资源,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成立。但港口经营的相关许可,包括港口装卸作业、执行价格政策,以及港口的建设、发展,仍然要分别由钦州、北海、防城三市来管,因为三个港分别在三个市。
由于各市政策的不同,实际上造成了这些港口总体发展目标难以统一、各港之间的功能定位难以实现、岸线资源管理各自为政等诸多问题。
邱浩先认为,北部湾区域政策冲突集中表现为:在同一事项上,一个地区的政策规范比另一地区的政策规范更多地限制市场主体的权利,或给市场主体设定更多的义务,这类问题往往在位阶越低的政策规范中表现越多。
还有,一些可能涉及各地方行政机关管辖权交叉的领域,有利可图的事项,各地方争着在政策中设定管辖,无利可图的事项,各地方又不闻不问甚至相互推诿。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曾在相关调查中发现,北部湾经济区的物流管理混乱,原因在于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均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出台相应的规定,物流管理没有上升到立法层面。
有人认为,因为政策雷同,冲突明显,目前的广西三大港口之间,不仅没有形成特色和分工,而且重复建设,产业同构,内部竞争,各自为政严重,导致三大港口陷入发展低迷的怪圈。
据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草案)》已在2009年8月提交广西区人大审议。
该条例旨在解决北部湾经济区的法律地位、北部湾经济区的管理体制、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重点领域、北部湾经济区行政管理权力下放、法规授权政府制定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优惠政策、北部湾经济区各市政策协调、北部湾经济区城乡协调发展、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发展的促进保障措施等诸多问题。
处理好行政区经济与合作区经济的关系,包括要打破行政隔离的篱笆,实现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要建立政策协调机制,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恶性竞争;要统一经济区的执法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要淡化行政区观念,强化合作区意识。
据广西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内容在草案中都有所体现。草案一方面要求统一规划布局,不可各自为政搞重复建设等,另一方面也允许竞争,但必须是规范的竞争,不能搞产业同构、牺牲环境的竞争等。
“条例规定得很笼统,线条很粗,只是一个基础立法,还需要有大量的配套制度跟上。”这位相关负责人说。
条例的出台目前还需等待。一般来说,如果能在明年八九月出台就算不错了。
据了解,广西法制办已在今年4月发出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将统一对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公布后,对应予清理但未进行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广西法制办官员告诉记者:“解决北部湾经济区各市政策冲突问题,是清理工作的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