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税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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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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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下发后,云南省国税局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学习贯彻。一是充分认识《条例》对于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巡视制度的重要意义,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鸿文在党组会议上对抓好《条例》的学习提出了要求,省局及时向各州、市国税局下发了贯彻学习的通知。各级国税机关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巡视工作人员开展《条例》学习,并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重点,落实对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条例》、贯彻《条例》的任务。二是结合国税工作实际,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强化系统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指导性、目的性,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监督力量,管好关键环节,改进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两权监督”。三是认真落实《条例》,坚持开展巡视检查,坚持省局党组听取巡视报告制度和问题移送认定、巡视成果运用制度,做到检查、核实、汇报、反馈、整改、回头看环环相扣,通过抓巡视发现问题、规范工作,通过抓整改落实促进班子建设、推动国税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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