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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龙陵县财政局着力提高透明度 打造阳光财政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7-14     浏览次数:

  一是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年初组织召开由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参加的预算编制会议,各职能科室在充分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基础上编制预算。认真执行县人大审批的预决算,同时配合人大、审计等部门加强对预算的监督和管理。

  二是提高财政资金拨付透明度。全面建立了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核心的预算执行制度,财政专项资金及本级预算追加,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县级财政资金支出,5万元以下的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后,再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是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透明度。实行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模式,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监督。  

  四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按照“价格更低、效率更高、质量更好、服务更优”的宗旨开展采购服务,坚持监督稽查制,由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协同参与事前、事中采购业务监督。采购业务完成后,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确保了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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