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于今年重新制定出台了《龙陵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使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规范了预算单位账户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制定了银行账户的变更与撤销制度。规定一个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或零余额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必须是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具有特定用途的才给予开立。二是建立了账户验审制度。财政部门每年会同人民银行按规定完成对账户年检资料的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情况签发年检结论。三是健全了管理机制。凡是自行开设没有经过财政部门审批的银行账户一律不拨付财政资金,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实施全程监管。
该办法的实施,深化了财政国库改革,从根本上遏制了“多头开户”和“小金库”现象,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