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国税局四条措施严格小规模纳税人超标认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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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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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石屏县国家税务局严格执行小规模纳税人超标认定税收政策,采取四条措施加强小规模纳税人超标认定管理: 一是专人对税收数据监控分析系统和税收综合征管系统相关数据进行监控,发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收入(含稽查查补的纳税收入)即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及时通知税收管理员并由税收管理员通知纳税人及时进行申请认定;二是将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列为监控对象,发现纳税人纳税收入临近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及时通知办税服务厅停止代开发票并通知纳税人及时进行申请认定;三是对个体户定税清册进行严格监控,对定额超标准的及时通知纳税人申请认定;四是强化对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辅导期和暂认定期加强纳税辅导,指导纳税人建立健全账务,提高纳税申报准确率。2009年,石屏县国税局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8户,其中23户即为小规模纳税人超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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