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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附条件批准辉瑞收购惠氏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9-30     浏览次数:

  商务部昨发布公告称,针对美国辉瑞公司收购美国惠氏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过审查,商务部决定附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

  公告显示,鉴于辉瑞公司收购惠氏公司后将对中国猪支原体肺炎市场产生限制竞争的效果,为了减少对该市场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商务部决定附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辉瑞公司履行7项义务,包括剥离在中国境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辉瑞旗下品牌为瑞倍适(Respisure)及瑞倍适-旺(Respisure One)的猪支原体肺炎疫苗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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