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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车辆购置税税率确定为7.5%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2-29     浏览次数:

   此前各大媒体和新闻网站相继报道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到明年年底。12月2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通知,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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