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乡镇财政基本保障职能。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发展”的方针,将乡镇工资发放和基本运转支出需要纳入年初预算予以保障,切实保障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需的必要经费。
二是完善乡镇公共财政服务职能。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努力保障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和农村安全人畜饮水等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需要,确保涉农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合理划分县级与乡(镇)政府、办事处的支出责任。属县政府委托乡(镇)政府、办事处承办的事务,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属于共同事务,尽可能降低乡(镇)政府、办事处的资金负担比例。
四是完善乡镇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对乡镇债权债务实行“双重管理”,即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加强财政对债权债务的集中管理力度,取消乡镇政府的举债权。对已经形成的历史债务,通过承总还债、划转还债等多种方式,努力化解已有的债务。
五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和推行乡镇财务公开制度,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和科学化民主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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