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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颁布关于减免税的皇家法令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0-26     浏览次数:

    泰国政府最近颁布了几项关于减免税的皇家法令,以刺激经济增长。法令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第481号皇家法令

    从2009年5月19日起,符合规定的风险资本公司或合法的合伙企业来自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的利得免税,但必须满足有关股份持有时间以及中小企业拥有的资产等方面的条件。

    第482号皇家法令

    公司纳税人可以要求针对培训人员所发生的费用进行临时性的双倍扣除。该费用仅限于在泰国的会议场所以及住所的费用。

    第483号皇家法令

    属于泰国中央银行范围内的债务重组可获得以下两项免税:

    --债权人放弃债权时,债务人免征所得税,债权人也可扣除放弃的债权;

    --由于债务重组而转让产品,提供服务,出售不动产以及执行文件等,可免交增值税、特定的营业税以及印花税。

    第484号皇家法令

    在2009年日历年度中发生的企业部分转让有资格获得增值税、特定的营业税以及印花税免税。税务局已经颁布了一项通知,规定了应符合的标准以及免税的方法。

    第487号皇家法令

    2009年5月19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节约能源的资产(车辆除外)可获得额外的25%的扣除,但不能同时享受其他的优惠。

    第488号皇家法令

    针对2009年3月29日至2010年3月28日期间出售的资产,有关对出售不动产适用的特别营业税税率从3%降低至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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