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以来,镇雄县国税局从严把关,细致审核,对47户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104笔业务进行认证, 占155户一般纳税人的30.32%,申报认证固定资产进项税额6619272元,占全部认证进项税额78027242元的8.48%,实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4733090元,占全部实际抵扣进项税额69235161元的6.84%。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促进了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加快了技改步伐,有力地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战胜了金融危机的冲击,实现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成功地施行了消费型增值税新政,为镇雄国税收入的平稳快速增长做出极大的贡献,具体做法是。
一是加强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政策宣传。向社会各界及一般纳税人企业宣传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目的和意义,组织国税干部及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法人代表、财务会计、办税人员开展培训,认真讲解新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税字〔2008〕170号等文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可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的范围,确保增值税转型改革如期施行。
二是开展2008年末一般纳税人企业固定资产的实际结存情况清理,建账建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期初结存、本期购进、期末结存等情况。
三是按照省局确定的“三步走”工作方法,核实和界定购置固定资产的抵扣范围。采取检查企业财务核算和资金拨付,核实项目概算和固定资产目录,搜集信息、实地查看等方法,对购进和自制固定资产的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对固定资产的种类、性质、用途、形态等进行登记和判定,进一步核实和界定是否属于可抵扣范围,对不能准确界定的及时上报上级局进行界定。
四是加强增值税转型改革工作的调查研究,跟踪了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切实掌握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对企业的影响,对全局税收收入的影响,找出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确保增值税转型改革既惠及企业,又规范税收管理,进一步防止税收流失。
五是强化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纳税服务工作,确保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期限内及时认证,当月申报抵扣。对于暂时难以界定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税收管理员主动提醒纳税人向销货方索取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并进行认证和采集抵扣清单,同时按“三步走”的工作方法及时界定、及时办理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