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办法》文本显示,这份共计八十条的文件对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回收、清算和责任等进行详细规范。
在《办法》中,电子货币被定义为是指存储在客户拥有的电子介质上、作为支付手段使用的预付价值。其中又分为卡基(存储在芯片卡中的电子货币)和网基(存储在软件中的电子货币)两种。
据业内知情人士表示,此次央行定义除网络支付外,还将芯片卡囊括进来,诸如公交储值卡、手机卡等均属于卡基的范围。实际上,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公交卡、手机卡已经逐步扩展有购物的功能,因此将它们纳入电子货币监管亦在情理之中。
十一月三日,艾瑞咨询集团提供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网上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达1560亿元,同比上涨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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