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续深化预算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年初编制预算时要求必须提供预算外收入测算数,在预算支出安排上把预算外收入也纳入支出项目考虑,预算外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使预算外资金收支处于财政监督之内。
二是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制度,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强化收费票据管理,规范和完善收费收缴方式,防止预算单位非法设立账目。
三是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整顿,建立单一账户体系,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管理制度,完善银行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日常动态管理。
四是规范资产收益和处置。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行报批制度,禁止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须缴入财政后再按规定回拨和使用,建立管理、监督和运营新机制。通过规范资产收益和处置,防止资产收益和处置成为“小金库”资金来源。
五是加大财务检查力度,规范财务行为。以专项资金使用检查及日常财务检查为切入点,加大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督,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杜绝虚列支出套取资金,防止账外设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