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规范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金税工程建设和其他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巧家县国家税务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征管、监察室、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各职能部门切实负责的组织机制。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按照自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巩固完善四个阶段的时限划分,在项目决策方面,重点检查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在招投标方面,重点检查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在项目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徇私情、照顾关系,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监管不严等问题;在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重点检查管理使用混乱,不按合同约定数额、进度付款,严重超概算以及工程项目完工后长期未按规定进行决算等突出问题;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方面,重点检查信息不公开、不规范、不透明等突出问题。
三是拓展整治渠道。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开辟内部网站和利用其他新闻媒体,拓展案件线索,办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深挖项目质量背后的腐败问题;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利用特邀监察员特殊身份,发挥特邀监察员特殊功能,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四是突出实效。通过自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巩固完善四个阶段,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按照总局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核心,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把制度建设和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将专项治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创新成果转化为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