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危机中,包括雷曼兄弟在内的不少美国大金融机构倒闭,引起了人们对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的关注。不少业界人士和学者指出,不科学的激励是导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并呼吁在薪酬制度中引入风险约束机制。
日前,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2009北京国际金融论坛”上表示,后危机时代我国银行业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要重视和完善高管的薪酬机制改革。
蒋定之认为,由于风险往往具有滞后性,因而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和对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员工应该实施薪酬的延期支付。“要建立起风险调整以后资本收益率为核心的高管绩效考核体系,对风险进行抵扣,进而实现风险调整后的薪酬制度,确保薪酬设定充分考虑银行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已有银行实行延期支付薪酬制度
记者就此向一些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咨询过,据了解,目前已有一些银行已经实行了风险与薪酬挂钩延期支付的薪酬制度。“我们早已经是这样执行了,奖金的20%需要扣压,3年后没有发生情况才会发放。因此,就算银监会实行这样的新规定对我们影响也不会太大。”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对记者说。
此外,虽然不少银行目前尚未对高管人员实行延期支付的制度,但是也会在薪酬制度中实行与风险相对应的一些制度挂钩。某银行人士向记者透露:“据我所知,目前各家银行都有这种体现薪酬与风险一致性的制度,各家银行的具体操作不一样,但总体来讲都会对相关职位上与风险相挂钩的人员给予薪酬上的风险体现。”
而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对商业银行高管及相关对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员工实行薪酬延后发放是非常合理、非常好的提议。
“根据目前的薪酬制度,短期经营业绩会马上体现到管理人员的收入上,这样会导致不少银行管理人员追求短期的业绩而进行冒险经营,从而导致长期的损失。但延后支付可以避免这一问题,在关注当前业绩的同时,也要保障中长期的经营稳定。”郭田勇表示,就他目前所了解的情况,对高管实行这种制度的银行并不多。
在采访中,记者问及这项薪酬延期支付的制度如果真的要执行推广,是否会有难度时,郭田勇认为,金融危机过后,业内对高管薪酬考核也更加重视了,有些金融机构主动提出减薪。此外,对于国有银行来说,执行该制度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重点应该落在股份制中小银行上,但作为一项有建设性的建议,对银行业的发展来说有较大的意义。
银监频频对薪酬进行研究
根据银行2008年年报显示,各大国有银行的高管2008年年薪大多在150万元左右,其中,即将有机会进入IMF的中国银行前行长朱民的年薪为136万人民币,但也有个别高管年薪达到上千万。而股份制银行高管的年薪大致在300万-500万元的区间。
此前,有传言说银监会对银行业高管薪酬进行限制,但随后银监会进行了否认澄清,并表示,按照国际惯例,薪酬激励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银行高管薪酬具体办法和水平的高低由银行董事会决定,银监会不是我国商业银行薪酬的主管部门,不存在对商业银行进行“限薪”的问题。
但薪酬激励作为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据了解,自去年以来,银监会参与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问题的研究。“目的是为了督促商业银行汲取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完善商业银行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将高管薪酬与银行风险和成本更科学地挂钩。”银监会相关人士此前指出。
■链接 保监会约束高管超高薪酬
提高保险公司风险防范能力,独立董事应加强话语权。11月14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首届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上表示,要力推独立董事制度不断完善,制衡大股东行为,约束高管超高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