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子系统的运行质量和效果,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强化税干责任意识,努力提高我县税收执法水平和质量,我局结合鲁甸国税工作实际,动真格进行税收执法考核,对产生执法过错的操作人员施以经济惩罚。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结合机构改革,对税收执法考核领导小组及时进行调整,及时充实领导小组力量,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提高税收执法考核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加大对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促进操作人员尽快熟悉系统操作,准确掌握各项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减少和防止执法过错产生。
三是加强执法过错情况的日常监控,坚持过错情况日报告制度,即由法规部门每天对过错情况进行收集和汇总,并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对过产生的错进行及时修正,努力提高执法准确率。
四是进一步规范申辩调整渠道,杜绝个人向上级请示进行申辩调整,规定一旦产生过错行为,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向法规部门提交,再由法规部门逐级向上级申请申辩调整,努力强化操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五是严格执行考核措施,认真兑现考核结果。根据上级考核情况,结合系统业务流程和系统记载情况,坚持按月考核,按季度兑现的原则,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罚。在对2009年6月份的税收执法考核中,有2名操作人员因产生执法过错,分别被处以经济惩罚100元和200元,在全局引起强烈反响。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税收协定“受益所有人”概念出现七大疑点或不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下一篇:2009年1-10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